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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一下劳动法,以及个人常见的取证范围

最近录音事件沸沸扬扬。但是,录音就是劳动者有效保护自身的手段之一。

说下录音这件事情。录音的情形有很多中,基于个人权利不被侵犯的取证,在劳动仲裁中都是合法的证据,包括不限于和自己直接相关的。如果你被老板侮辱,那么老板侮辱他人的证据也是可以作为旁证的,证明相关的人是一贯的行为,最后证据有没有效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的。

在劳动仲裁中的取证,最常见的是需要证明自己在某个公司劳动过(真的很可笑)。包括考勤记录,工资条,工作环境录像,通讯记录,各种录音,加班记录,工作证,会议记录,其他同事证词等等,只要个人能能力范围之内能拿到的,基本都是有效的。从公司这方面说,这里面的很多东西公司都自称是机密的。是不是机密也不是你公司说了算的,反正骂人是当不了机密的。

很多公司天天洗脑员工说工资是机密,禁止相互之间询问,工资的确是机密,但是是对员工个人来说的,不是对公司来说的,员工不愿意说就是员工个人的隐私,员工愿意说和你公司一毛关系都没有。公司有很多所谓的机密,从法律层面判别根本就不成立,只是为了更好的控制员工的手段。

虽然说大部分公司在劳动法范围内一般做的还行,但是劳动者自己还是长个心眼,涉及个人工作的非公司商业机密内容,该记录的就记录,该备份的就备份,该录音的就录音,尤其是有竞业风险的同学,谁也说不准自己什么时候就会被搞一下。

最后说一个事实,这个世界因为录音放出来的导致的社会新闻,永远都是资本家和权贵内斗时候放出来的录音更多。资本家永远都懂得录音维护自己的利益,一群社畜天天讲录音侵犯资本家的利益,你自己的利益谁维护?你们有工会吗?最后还不是靠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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